本報訊 7月13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與中山海滔環??萍加邢薰竞炗喠酥猩绞追萆鷳B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海滔環??萍家蚍欠▋A倒廢水及污泥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將賠償生態環境損害相關費用371萬元。
據了解,2015年開始,中山海滔環??萍加邢薰境霈F水質處理不好或污水處理系統故障等情況,便打開舊廠的閥門,直接將未經處理含重金屬的工業污水通過暗管排放到洪奇瀝水道。同時,其安裝了一條管道從壓泥房一直延伸至出水渠下游出水管道。2016年公司為了不讓壓泥車間超負荷運作,便打開閥門,將污水處理濃縮池流入的一部分污泥通過暗管偷排到洪奇瀝水道。經采樣檢測,排放的廢水中含有化學需氧量、氨氮、鋅、鉻等污染物,排放的污泥中含有鉛、鉻、銅、鋅、錳鈷、鎳等污染物。
該司非法傾倒廢水及污泥事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刑事判決。為引導該公司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賠償,2021年6月10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作為中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辦海滔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的部門,組織召開本案的第一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檢察院與賠償義務人多次溝通,宣傳有關政策法規,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其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以及作為企業必須承擔起的責任。7月13日,在第二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上,雙方最終確認了賠償金額371萬元,并正式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海滔環??萍荚跁笱杆偻瓿闪耸坠P賠償款繳納。
據介紹,本案是《中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以來,首宗磋商成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為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